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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崇事件中的赵凤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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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银鱼 发表于 2015-2-18 10:27:55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本帖最后由 大银鱼 于 2015-2-18 10:30 编辑

       这两张图片还是几年前在杜国立的店里看见的,国立还说,这个够档次吧。回说,换台车。记得陈先谦也在。老陈是专搞老纸的大藏家,其它文章有专门介绍。

     沈崇事件都知道,但内里做这项工作的一些人物和细节,却没有多少人了解。我也就随手照了几张照片,已经过去几年,今天在电脑里看见了。发到这里,记载一下这件东西的来历,不管他到了谁的手里,出处在这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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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  赵凤喈(1896-1969?),字鸣岐,安徽和县人。1927年前后于北京大学就读研究生,后赴法国巴黎大学留学,获法学硕士,归国后曾任中央大学讲师。

     1933年,赵凤喈受聘于清华大学正在筹建的法律学系,后转入政治学系担任教授,主讲行政法、民法通论、刑法通论等课程。1937年随校南迁,任西南联大教授,执鞭杏坛,播耘不辍。其间曾暂代燕树棠法律学系主任职务。1946年10月清华复校后,重设法律学系,赵凤喈担任系主任,兼清华研究院法科研究所政治学部主任。复员之初困难重重,然在赵领导下,法律学系终有所发展。1949年初,清华大学被北平市军管会接管,赵凤喈于5月11日辞去系主任职务,请叶企孙暂兼。同年清华大学法律学系被并入北京大学法学院,后又并入北京政法学院(今中国政法大学)。而赵凤喈自此赋闲在京,直至去世。

     传道授业之余,赵凤喈亦积极入世,将其法学知识运用于实践。联大时期,薪金不敷,赵曾开一律所,以补生活之需。然而更多的还是以法为剑,伸张正义,如1945年“一二·一”惨案发生后与燕树棠等组成法律委员会准备提出诉讼,1947年的沈崇案中与李士彤担任受害人的法律顾问参与法庭辩论等。

     赵凤喈之学术研究涉及民、刑、宪政诸领域,尤专注于民法之亲属家庭部分。1945年出版的《民法亲属编》影响颇广,另一专著《中国妇女在法律上之地位》亦有深刻独立见解。有论者认为,正是以赵氏等为代表的20至40年代学者建立起了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的完整理论体系。其余论作有《中国法制史上之适婚年龄》、《礼治与法治》、《公务员的侵权责任》、《女子财产继承权之过去与将来》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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